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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22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院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院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院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及其他APP 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三条学院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建设管理系部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学院党委是校园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院内各部门的新媒体平台创建10日内,须填写《新生院新媒体备案登记表》,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党委备案。若各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备案。

第六条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党委直接管理。院内各系部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二级单位归口管理。

第七条学院对二级、三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年审制度,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并运营的账号,请按第五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八条以学院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院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微信群、企业微信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系部管理。

第三章运营机制

第九条各系部要加大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力度,力求打造品牌。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系部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院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委,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院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一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严禁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十二条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三条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新媒体各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院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信息与网络中心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新生院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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