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进一步完善我院对教职工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爱岗敬业、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评优评先制度。
一、评优评先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厅、学校、学院等有关评优评先文件规定。
2、教师必须全面完成学校及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和班主任及公共事务等工作。
3、教师必须在《学校绩效奖考核方案中总分排名居前40%、教师互评居前50%,学生评教居前50%的范围内。
4、本年内师德考核必须是合格及以上。
5、教师及教辅人员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因公负伤的除外。
6、有特别贡献者,可适当放宽条件予以评选。
7、有教学事故者当年不予考虑评优。
二、评优评先有关要求与程序
1、为了体现公平,由各教研室及办公室按符合条件各推出推荐对象(等额或差额),按上级给定的先进或优秀指标,再经考核小组(或考核委员会)评议候选人,最后确定推优人选。
2、各被评优对象,皆要按学校要求撰写先进事迹材料。
三、附则:
所有评优评结果,要在学院院务公开栏公示三天,无异议之后上报。
四、本制度由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