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深化二级管理改革,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遵守纪律的自觉性,着力提升教育教学效能和管理效能,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全院教职工考勤工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类别
请假类别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公假等九种。
(一)事假:指教职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
(二)病假:指教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而请假。
(三)工伤假:指教职工因公(工)负伤而治疗或休养所享受的假期,工伤假者须认定受伤情况和持有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书。
(四)婚假:指教职工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1. 教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日。
2. 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3.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五)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符合政策生育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病假处理。
(六)哺乳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七)丧假:凡直系亲属死亡的,丧假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八)探亲假:配偶分居两地、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等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假:指教职工因办理公务请假。
二、请假审批程序
(一)各系室主要负责人请假须报主管领导审批。
(二)各系室科级干部请假,3天内(含3天) 由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各系室教职工请假,30天(含30天)以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30 天以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主管干部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三、请、销假手续及处理程序
(一)凡需请假,一般情况下通过企业微信逐级申报与审批,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能有效;教师在请假企业微信请假后还要经系主任协调调课等事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时,应设法于24小时内告知学院系室负责人,事后须在3 天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课)处理。
(二)请假者须在假期满的当天到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按旷工(课)处理。
(三)请假须按有关程序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假外出者,一经查实则按旷工(课)处理。各单位负责人须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缺勤人员情况,若隐瞒不报,则由其承担责任。
(四)上述各类请假时间,均包括公休假日及节假日在内,不能分割计算。各系室主要负责人的请假审批单及外出报备单交学校办公室备案。科级干部的请假审批单及其他教职工7天以上的请假审批单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8 小时,工作时间为8:30—17:30,中午2小时为午餐时间。上课时间按规定的授课、辅导、实验、实训、实习、实践等时间执行。开会、学习、值班等时间按学校或教职工所在部门的通知和规定执行。
(二)迟到、早退、旷工的时间范围
管理人员8:3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以上又无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17:30以前离开学校又无请假手续的,视为早退。教学人员按照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统计
院行政管理人员考勤每天上下班签到,书院办公室负责所有辅导员签到,物理系负责实验员签到,月末汇送综合办公室汇总。教师由各系室考勤,系室核查,月末电子版报综合办公室。
五、缺勤处理办法
(一)管理人员无故迟到、早退者,一次性扣减工作绩效100元。教学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按照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凡因病事假不能上班者,据实按比例扣除工作绩效。
(三)管理人员旷工半天扣减工作绩效200元,以此类推。旷工(课)达到相应次数,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旷课按照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教学人员因旷工(课)或无故迟到、早退造成教学事故者,按教学管理规定扣罚绩效工资,并按相关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六、外出报备制度
按照学校要求,实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学院主要领导外出须向学校报备;系室负责人离开西安3天以上须提前将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报备表交至综合办公室;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先口头报备主管领导,回来后补交报备表。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生院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