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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大学体育》课程要求

发布日期:2023-06-25     点击:

根据我校体育教学俱乐部制改革要求,结合我校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制定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学生校三年期间采用俱乐部制形式上课。

2、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凡未按期完成第一至第六学期体育课的学生须在后续对应学期重修

3学生每学期修读的体育课(含重修)应不超过两门(含正常学习),且严格按该学期的课程规定和要求进行全部内容的学习。

4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完成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每学年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标准》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毕业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5、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因病不能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免测手续。凡办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免测学生,可申请“特殊人群体育课程”进行学习。

6、国家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第一至第学期的体育课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3.0以上。

二、选课、考核与成绩评定要求

1、按照我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体育课按年级和学期开设,课程不及格或已办理退课手续者,应在以后学年的对应学期按学校选课的要求重修

2、体育课在退补选第一阶段结束后,不能再进行退课选课

3、体育课的成绩是每学期通过课内课外、线上线下相结合进行综合评定其中“每天2公里健身跑”、“校级运动竞赛”为必修项,未完成者学期总评成绩计“不及格”

4、每学期体育课缺课累计达四分之一者,该学期体育课成绩记为不及格”。

5、期末总评成绩记为不及格”者,应当重修。

6、因急性伤病等原因不能继续修体育课的学生,可以办理“退课”手续,后续按照对应学期进行修读;应退而未“退课”学生,按照正常上课学生对待

三、有关特殊情况

1、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课程成绩评定事宜,应在体育课程结课前一周,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比赛、训练证明,“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中心”签署意见,报新生院公共体育系备案并对其进行成绩认定。

2、退伍复学学生应在相应学期体育课程结课前一周,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退伍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报新生院公共体育系备案并对其进行成绩认定。

3、学生参加国外交流项目学习,可以根据学习经历申请学分等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报新生院公共体育系备案并对其进行成绩认定。

四、本要求2022-2023学年度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