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共西安工业大学新生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西安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新生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院纪委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学院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能
第三条 职责分工
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全面工作
纪委委员:行政办公、公务接待等经费工作的监督;物资采购和人员招聘等工作的监督;学术诚信和职称评聘等工作的监督;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等工作的监督。
第四条 院纪委对院全体教职工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院纪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并向院党委通报。
第六条 院纪委对收到的举报和投诉,及时报送校纪委,并按照授权进行调查和初核。
第七条 院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学院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可以派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专项调研等。
第八条 院纪委保护和支持师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受理师生的申诉和控告,做好对受处分人员的考察教育工作。
第九条 院纪委做好院党委、行政赋予的其他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程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