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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院财务开支审批权限规定(修订)

发布日期:2021-10-22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经济行为,提高学院财务管理效率;明确经费审批权限,落实财务经济责任;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学校资金安全完整,根据《西安工业大学财务开支审批权限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院预算管理的各教学、教辅、行政等单位。本办法确定的审批权限仅限学院年度预算范围内的经费支出。

第三条 财务开支审批原则

(一)经费负责人对所负责经费开支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报销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负主体责任。

(二)经费开支的各级审批人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各自审核责任。

(三)各类经费开支必须按照规则逐级审批,常规性经费开支审批应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第二章 财务开支审批权限

第四条 财务开支各级审批人是指:

(一)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分管院领导;

(三)系主任;

(四)教研室主任。

第五条 经费开支审批

经费开支在2万元以下的,由学院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若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有其经费管理要求,还须报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批。2万元及以上的开支还须按经费性质报相应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其他审批事项

(一)人员工资、绩效津贴、劳务费、院长基金等人员经费由院长负责审批。

(二)学生费用报销,应先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批后再由书记审批,履行报销手续。

(三)党建费:党员活动费用先由经办人签批后由书记审批。

(六)设备购置及大宗物资采购:由各类经费支出的设备购置及大宗物资采购,应先由使用单位验收并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再履行审批手续。

(七)基本建设、修缮、改建、装饰等工程类项目的招标、验收和审计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办理借款手续时应附合同。

第三章 财务开支审批要求

第九条 所有财务报销手续先实行企业微信线上审批签字,每项业务都必须有经办人、教研室主任、系主任、主管领导和审批人签字,需要验收的还须有验收人签字。企业微信审批结束才可进行学校智能报账系统的审批。

第十条 若审批人和经办人为同一人,其经办业务的开支,必须由上一级审批人审批。

第十一条 报销业务应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为逃避审批权限而分别报批支付。

第四章 审批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 各级经费支出的经办、验收、审批人员,按照层层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严把经费审批、审核关口,保障学校经费支出规范,资金使用安全。

(一)经办人责任。对所办事项经济业务产生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对单位负责人的知情权负直接责任。外部审计时,对经济业务内容负有解释责任。经办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由经办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验收人员责任。对经办人交付的实物数量、金额、质量负直接责任。

(三)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责任。对所办事项的真实性、价值的符合性,采购实物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对专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对单位主管校领导的知情权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新生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