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最终要落实到守纪上,体现于工作日常和生活点滴,贯穿于单位建设发展全过程。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始终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有力武器,更是我们战胜各种困难挑战、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深刻指出:“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党的纪律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必须时时处处严格遵守,切实把遵规守纪融入日常,在内化转化中形成习惯。
内化转化为严守政治纪律的行动自觉。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之于政治生态,就如同堤坝之于江河,堤坝豁开了口子,各种“污染源”就会乘虚而入。当前,国际形势波谲云诡、危机挑战严峻复杂,党员干部必须守住政治关,时刻绷紧旗帜鲜明讲政治这根弦,强根固魂、激浊扬清,勇于做疾风劲草、当烈火真金,以“金刚不坏之身”坚决抵御各种错误思潮和一切腐朽文化的侵蚀。要坚决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始终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内化转化为正确行使权力的行为规范。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为官从政离不开用权决策,但如果缺乏纪律和规矩的约束,就有可能会擅作主张、擅权妄为,必须坚持用权为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党纪,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纪律是镜子,必须时时对照;党的纪律是尺子,必须处处衡量。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党员干部行使权力明确了界限、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行为底线,集中体现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些都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员干部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必须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自觉把党章党规党纪当成“紧箍咒”,明晰公与私、是与非、情与纪的分界线,才能始终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要时刻谨记党的纪律,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让遵规守纪在潜移默化中成为每名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增强担当精神,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始终做到忠诚履责、尽心尽责、敢于担责。
内化转化为积极健康生活的日常习惯。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党员干部不仅要在工作和学习上当先锋模范,还要从生活小事中加强修养、完善自身。《条例》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行了清晰界定,划出了更明确的行为界线、织就了更严密的制度笼子。无数事例告诉我们,党的纪律既是无声的规劝、无形的鞭策,也是家庭平安幸福的“防火墙”、单位建设发展的“安全阀”。党员干部要懂得小事小节中见形象、显品格,真正把党的纪律作为规范自身言行的日常准则,切实净化涤荡心灵、筑牢思想堤坝,自觉端正道德品行;培养健康情趣,谨慎对外交往,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面对各类挑战、诱惑和考验,始终坚守本色、恪守本分,不被物欲所俘获、不被利益所羁绊;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