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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3-31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制机制,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职责与监管,根据学校党委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生院党委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系室、党支部、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组员: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各系室负责人。

新生院党委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把握正确导向,管好队伍,带头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分管系室意识形态工作和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及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意识形态工作是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五条    新生院党委,各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

(一)把握意识形态工作方向。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新生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学院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党和国家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文件精神和校党委相关工作部署,列入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内容。

(三)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严肃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把关,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

(四)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责任。严格执行学院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加强网络课程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所课程开设、教材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五)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学院网站、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用,所有活动的开展、信息的发布,需上报至学院主管负责人,经审核后方可实施。

(六)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决防范和抵御宗教和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坚决抵制各种宗教信仰、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侵蚀和影响。

(七)加强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加强对舆论、舆情的监督管理,发现负面舆情,须及时向学校宣传部门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分析问题、商议对策,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八)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选送境外交流学习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 责任落实

新生院党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六条    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各支部每月自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年终向新生院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七条    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等队伍的建设,定期进行培训;不断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政治培训与思想引导。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和师生日常中。

第八条    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督查督导,对院党委成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实行追责问责,对受到问责的人员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新生院党委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